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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

作者:奧斯恩淨化 發表時間: 浏覽量:617

爲貫徹中央、省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要求,紮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沖刺全年省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标任務,持續提高人民群衆藍天獲得感、幸福感,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襄陽市優化結構改善空氣質量行動方案的通知(zhī)》(襄政辦發〔2021〕13号)、《關于印發襄陽市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點位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zhī)》(襄污防攻指辦文〔2021〕69号)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zhī)》(襄政辦發〔2019〕20号)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市區PM2.5濃度均值控制在64.4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控制在51天以上,重污染天數控制在7天以内。

2022年1月-2022年3月,市區PM2.5濃度均值控制在66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控制在58天以上,重污染天數控制在3天以内。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動結構調整方案

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襄陽市優化結構改善空氣質量行動方案的通知(zhī)》(襄政辦發〔2021〕13号)要求,壓緊壓實責任,強化工作舉措,确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别作爲産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用地結構等四大結構調整優化的牽頭單位,要切實履行牽頭職責,11月30日前制定四大結構調整優化具體實施方案,并督辦各項工作落實落細。〔責任單位:市直相(xiàng)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列出〕

(二)嚴格落實“點位長”責任制

各城區、開發區根據《襄陽市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點位長”制工作方案》(襄污防攻指辦文〔2021〕69号)要求,依據制定的負面準入清單、污染源清單及網格管理清單,夯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強化空氣質量精準管控,确保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到既定目标。(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提升各類污染源管控水平

1.提升城市面源污染管控水平。加強工地揚塵監管,嚴格落實揚塵防控“八個百分百”要求,道路、水利等線(xiàn)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強化道路揚塵整治,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漢江國投)

鞏固建成區“四個清零”(餐飲油煙直排、露天炭燒烤、經營性散煤使用、露天噴塗作業)成效,加強巡查,嚴防反彈。(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嚴禁稭稈焚燒。全面禁止稭稈露天焚燒,确保不出現(xiàn)因稭稈焚燒導緻的污染天氣。對違規露天焚燒行爲,嚴管重罰;對焚燒黑斑面積5畝以上或焚燒火(huǒ)點5個以上的地方,嚴格按照《襄陽市稭稈禁燒責任追究辦法》追責。(責任單位:市禁燒辦、十一個市直督查組)

加強裸露土地揚塵管理。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jiù)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采取綠化、硬化等措施及時整治揚塵。(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提升工業源污染管控水平。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回頭看”,對堆場尚未入庫、廠區主要道路尚未硬化的,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對采取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力争2022年3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對工藝過程中存在的突出無組織排放(fàng)問題,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

紮實推進VOCs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根據《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清單》(見(jiàn)附件1-1),督促指導企業2021年12月15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進治理,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

加快推動非電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湖北金環新材料有限公司要即日起穩定達到超低排放(fàng)要求。湖北立晉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武鋼集團襄陽重型裝備材料有限公司要按照《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fàng)的意見(jiàn)》要求,把超低排放(fàng)貫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加快推進改造,2022年3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fàng)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

3.紮實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加強道路行駛車輛的排放(fàng)達标監管,每周至少開展1次機動車路檢路查聯合執法。(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公安局)

加強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監管,每月至少開展1次針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的聯合執法,對問題突出的機構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fàng)達标監管。嚴格落實《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fàng)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加強對禁用區内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抽測,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内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利和湖泊局、漢江國投)

加強油品整治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襄陽市2021年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zhī)》(襄政辦函〔2021〕53号)要求,強化部門聯動,嚴厲打擊成品油非法購運儲銷行爲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油品行爲。(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态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加快推進門禁系統建設。嚴格落實《襄陽市生态環境局關于印發襄陽市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監控系統建設方案的通知(zhī)》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次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監控系統的建設工作(見(jiàn)附件1-2)。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國Ⅳ及以下柴油貨車進出廠區。(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

(四)紮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1.及時做好預警預報。生态環境、氣象部門按照聯席會商制度,每周至少開展1次會商,預測未來7天空氣質量狀況,提前研判趨勢,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和提前預警。重污染天氣提前預警後,密切監測重污染天氣趨勢演變,随時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根據會商研判意見(jiàn),及時報請市政府啓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并開展應急響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氣象局)

2.開展聯動應急響應。重污染天氣預警啓動後,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zhī)》(襄政辦發〔2019〕20号)要求,落實本轄區或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應急工作。應急期間生态環境部門要通過調取企業用電量、綜合運用在線(xiàn)數據與現(xiàn)場檢查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及時開展人工增雨(yǔ)、增雪降霾作業。(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yuán)單位、國網襄陽供電公司)

3.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積極推進市-院合作,力争11月底前更新《襄陽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重污染應急期間,各地要按照差異化應急減排要求,督促企業嚴格履行減排職責,市直相(xiàng)關部門要加強現(xiàn)場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經信局)

全市完成綠色生産改造并達到綠色生産管理要求的商砼生産企業(見(jiàn)附件1-3),在重污染天氣Ⅲ級(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期間在嚴格落實綠色生産的前提下不停限産,Ⅱ級(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期間減半生産,Ⅰ級(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期間停産,其他商砼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停産。全市納入名錄管理的合規渣土車(名單見(jiàn)附件1-4),嚴格落實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氣Ⅲ級(黃色)預警應急期間不停運;在Ⅱ級(橙色)及以上預警應急期間,按市污染防治攻堅辦通知(zhī)要求運營。(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

4.嚴控中心城區土方作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在中心城區範圍内除已落實“8個100%”要求的重點在建項目和市政府明确的重大民生工程(見(jiàn)附件1-5),以及應急、搶險、搶修工程外,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凡允許涉土作業項目,應從嚴執行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對措施執行不到位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并在2021年11月底前,參照本方案,制定本轄區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攻堅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确責任分工和管控清單,結合實際細化任務要求。市直各相(xiàng)關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職責分工,落實、指導、督辦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市污染防治攻堅辦要做好工作的統籌協調、調度、督辦。

(二)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市生态環境局要加強監測網絡建設和數據運用,及時發現(xiàn)并解決問題;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對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情況開展檢查,對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問題要及時嚴肅查處;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聯合有關部門對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雙随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各地要督促企業加快治理設施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pín)監控等建設進度。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精準、有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對排放(fàng)穩定達标、運行管理規範、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監督執法中發現(xiàn)的問題,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态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對違法情節及後果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加強聯合執法,在油品質量、煤炭質量、涉VOCs産品質量、柴油車尾氣排放(fàng)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執法監督力度,加密應急響應期間執法檢查頻(pín)次,督促企業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

(四)加強督辦問責。市污染防治攻堅辦聯合第三方專家團隊及市直相(xiàng)關部門加大對各項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巡查督辦力度,定期通報巡查發現(xiàn)的問題和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各地各部門要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和巡查督辦機制,每天開展巡查,及時發現(xiàn)問題并整改。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行每日工作調度,全天開展巡查督辦,确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嚴格執行《市環委會關于印發襄陽市委和市政府機關有關部門生态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zhī)》(襄環委〔2021〕3号)、《襄陽市環境保護委員(yuán)會關于印發襄陽市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修訂)的通知(zhī)》(襄環委〔2020〕4号)等相(xiàng)關規定,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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