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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作者:奧斯恩淨化 發表時間: 浏覽量:843

  爲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紮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圓滿完成各項既定目标任務,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shū)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huà)、在黃河流域生态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huà)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服務“六穩”“六保”大局。采取積極穩妥措施,做到時間、區域、對象、問題、措施五個精準,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突出重點治理,實現(xiàn)打赢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

  (二)工作目标。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不超過5天;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9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不超過13天(各省轄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氣質量目标見(jiàn)附件1)。

  二、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斷優化空氣質量科學預判預警工作,統籌考慮氣象條件、污染傳輸、管控預期、經濟社會成本等因素,在科學研判的基礎上,及時啓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公布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級别。各地應根據預警提示信息,及時啓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明确應急減排措施,規範信息發布流程,統籌協調應急響應期間各項工作。當預測未來較長時間段内,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xiàn)重污染天氣過程,将頻(pín)繁啓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各地應提前指導本行政區域内生産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内難以完全停産的行業企業,及時調整生産計劃(包括物料運輸、堆存、原料準備、生産、成品運輸等環節),确保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鼓勵火(huǒ)電機組在秋冬季使用特低硫(幹燥基全硫分不高于0.5%)、低灰(灰分不高于16%)、高熱值(熱值不低于6000千卡/千克)的燃煤。指導重點行業在重污染天氣頻(pín)發多發季節有效減少企業生産活動全過程的污染排放(fàng)。

  (二)加強秋冬季預測預報工作。加強重污染天氣氣象條件精準預報,省級預報部門負責全省7至15天中長期AQI級别、PM2.5濃度水平精準預報及月趨勢分析預報,及時提供污染預警建議(yì),各地做好3至7天短期AQI級别、PM2.5濃度水平精準預報,提前48小時準确預報污染過程。各地生态環境部門積極開展與工信、住建、氣象部門的聯合會商,準确把握污染排放(fàng)、氣象和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及時啓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強化預警措施落實,切實減輕秋冬季重污染過程。各地要做好輕度污染天氣污染管控措施,不斷增加優良天數。

  (三)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各地嚴格按照生态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号)、河南省生态環境廳《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zhī)》(豫環文〔2020〕86号)有關要求,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評爲A級企業、引領性企業和符合績效先進性指标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爲B級及以下企業、非引領性企業和不符合績效先進性指标企業,應嚴格落實不同預警級别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2020年12月10日前,各地可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和企業環保績效水平,開展一次績效分級動态調整,并将有關企業績效分級調整清單及申報材料,通過“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信息管理系統”上報省生态環境廳。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标排放(fàng)或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管理範疇(但(dàn)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采取停産或最嚴級别限産措施,以生産線(xiàn)計。

  (四)科學編制應急減排清單。各地在全面排查摸清轄區内固定源、移動源、揚塵源底數的基礎上,指導各重點行業企業按照績效分級等級,制定本企業差異化減排措施,落實“一企一策”“一廠一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保證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确保績效分級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長期停産但(dàn)具備随時複産能力的企業、新(改、擴)建(含搬遷)企業均應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生産工序無遺漏;對治理水平先進、污染物排放(fàng)量低的小微涉氣企業視情減少應急管控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産措施。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産業的保障類工業企業清單,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對于國家确定的39個重點行業範圍内的保障類企業,原則上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标水平,河南省确定的13個行業範圍内的保障類企業,原則上應符合績效先進性指标。各地生态環境部門要對應急減排清單嚴格把關,應急減排措施應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産線(xiàn)、生産環節、生産設施、确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

  (五)強化監督執法檢查。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各地應充分運用污染源在線(xiàn)監控、無人機航拍、電力數據監控等科技手段,通過開展駐廠監管、暗查核查、交叉檢查、督查督辦等方式,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爲。對超标排放(fàng)、弄虛作假、未落實管控要求的企業,除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外,還應在下輪應急管控前補齊減排量。(省生态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cūn)廳、水利廳、氣象局、電力公司配合,各地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三、全面完成打赢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

  (一)堅決淘汰落後産能

  1. 加大淘汰力度。嚴格落實《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河南省推進工業結構調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2020年年底前,根據國家、省落後産能淘汰标準,關停淘汰落後工業産能和裝備401台套(詳見(jiàn)附件2);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焦爐39座(詳見(jiàn)附件3),推動獨立焦化企業逐步退出;退出10萬噸/年以下獨立鋁用炭素18家(詳見(jiàn)附件4),退出單套裝置30萬噸/年以下合成氨産能14套(詳見(jiàn)附件5),淘汰日産2000噸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産線(xiàn)4條(詳見(jiàn)附件6),淘汰直徑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站9座(詳見(jiàn)附件7)。對納入淘汰任務清單台賬的産能和企業,要堅持“一企一策”,綜合運用能源、土地、價格、信貸等經濟和法律手段,力争提前完成淘汰。

  2. 嚴格淘汰标準。嚴格按照《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河南省淘汰落後産能綜合标準體系(2020年本)》要求,依法依規強力推進落後産能淘汰工作,按要求拆除或封存生産設備。建立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監管機制,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網格化管理,杜絕落後産能向鄉村(cūn)等地轉移,防止死灰複燃。

  3. 加強統籌協調。妥善處理淘汰落後産能與職工就業、債務處置等方面關系,完善落實企業職工安置政策,做好職工社會保險轉移和銜接工作,避免集中失業,做好民生保障。

  4. 嚴格行業準入。全面落實生态保護紅線(xiàn)、環境質量底線(xiàn)、資源利用上線(xiàn)和生态環境準入清單“三線(xiàn)一單”要求,對國家和我省明确要求淘汰的産業、裝備和工藝,堅決避免出現(xiàn)邊淘汰邊建設的現(xiàn)象,鞏固落後産能淘汰工作成效,推進高質量發展。全省原則上禁止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平闆玻璃、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鑄造、鋁用炭素、磚瓦窯、耐火(huǒ)材料等行業産能,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和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态環境廳、财政廳、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配合)

  (二)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替代

  1.加快“雙替代”改造。根據能源供應實際和群衆承受能力,堅持“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後破”的原則,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合理選擇煤改氣、煤改電、地熱等适宜的供暖方式,2020 年11月15日前,全省完成“雙替代”供暖100萬戶(詳見(jiàn)附件8),2020年年底前完成1400萬平方米地熱能供暖任務(詳見(jiàn)附件9)。全省基本完成平原地區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無散煤區。采暖季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開展“雙替代”供暖“回頭看”,對各地“雙替代”推進落實情況進行排查摸底,重點掌握設備是(shì)否安裝到位、财政補貼是(shì)否落實、電力熱力是(shì)否得到保障等,查漏補缺,固強補弱,确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加快配套電網和天然氣管網建設,确保按時通電通氣。嚴格落實采暖季獨立采暖氣價、階梯電價、居民峰谷電價、電能替代“打包交易”等政策,督促電網、燃氣企業優惠收費(fèi)信息管理,引導群衆積極使用“雙替代”設備。健全完善兜底政策措施,減輕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yuán)等困難群體負擔,确保讓群衆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财政廳、生态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cūn)廳、市場監管局、電力公司配合)

  2. 做好“禁煤區”劃定。各地政府要進一步擴大“禁煤區”範圍,對計劃實施“雙替代”改造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cūn),全部劃爲“禁煤區”,完成“雙替代”供暖改造後,實現(xiàn)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對已經實現(xiàn)散煤取暖“清零”、暫未劃爲“禁煤區”的地區,要全部劃爲“禁煤區”,并制定實施相(xiàng)關配套政策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場監管局、生态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3. 嚴防散煤複燒。加強煤炭産銷用各環節監督檢查,2020年10月份,各地組織開展一次散煤清零專項檢查活動,重點排查農村(cūn)、城中村(cūn)、城鄉結合部等散煤治理薄弱部位,徹底清理各種形式的散煤銷售點、燃煤設施,切斷散煤非法銷售、運輸、使用渠道,嚴防嚴控散煤複燒,确保實現(xiàn)全省平原地區散煤清零和“禁煤區”内燃煤(散煤和潔淨型煤)清零。各地要嚴格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堅辦《關于印發支持食用菌企業“雙改”工作實施意見(jiàn)》(豫環攻堅辦〔2020〕44号)要求,組織相(xiàng)關部門研究指定食用菌企業“雙改”實施方案和相(xiàng)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強烤煙葉、農業大棚保溫、中藥材烘幹、畜禽養殖等領域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工作。(省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cūn)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态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省煙草專賣局配合)

  (三)加強面源污染管控。

  嚴控稭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爲,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人防技防結合,自2020年10月起,持續開展稭稈禁燒和生活垃圾、枯枝落葉焚燒專項巡查,綜合運用藍天衛士和無人機等手段,嚴格落實焚燒監管目标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省農業農村(cūn)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态環境廳、财政廳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fàng),緊盯重點時段,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及早堵住進貨、運輸、銷售渠道,确保全域、全時段禁售禁放(fàng)。(省應急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生态環境廳、供銷社分工負責)

  (四)杜絕“散亂污”企業反彈。

  各地要持之以恒重拳整治,完善動态管理機制,實現(xiàn)“散亂污”企業動态清零。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開展常态化、不間斷排查整治工作,發現(xiàn)一起、整治一起。堅決防止“散亂污”企業打着“六穩”“六保”旗号違法生産、享受相(xiàng)關優惠政策,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借機死灰複燃、異地轉移,堅決防止“散亂污”企業沖擊健康市場主體、影響産業轉型升級。要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無人機等技術,紮實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及監管工作。(省生态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cūn)廳、市場監管局、電力公司配合)

  (五)有序實施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

  嚴格落實國家生态環境部等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fàng)的意見(jiàn)》(環大氣〔2019〕35号)及《河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實施方案》(豫環文〔2019〕211号)《河南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實施方案》(豫環攻堅辦〔2020〕24号)要求,加快推動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省23家鋼鐵企業(見(jiàn)附件10)全部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fàng)改造,全省74家水泥熟料企業(見(jiàn)附件11)及粉磨站全部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fàng)改造,加快推進大宗物料産品清潔運輸改造。各地要增強服務意識,協調組織相(xiàng)關資源,幫助鋼鐵、水泥企業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适用的環保改造技術路線(xiàn),爲企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尤其是(shì)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大型鋼鐵企業要做好表率,努力成爲超低排放(fàng)改造示範企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各地要指導完成超低排放(fàng)改造的鋼鐵、水泥企業,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fàng)評估監測技術指南》《河南省水泥企業超低排放(fàng)評估監測技術指南》,2020年11月20日前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開展評估監測工作。鋼鐵企業經評估确認達到超低排放(fàng)要求的,經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按程序公示後,報市級生态環境管理部門備案;水泥企業經評估确認達到超低排放(fàng)要求的,報市級生态環境管理部門備案。

  各地生态環境部門需對備案的鋼鐵、水泥企業逐一進行審核把關,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滿足超低排放(fàng)改造要求的企業名單報省生态環境廳。對在評估監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鋼鐵企業和評估監測機構,一經發現(xiàn),取消相(xiàng)關優惠政策,企業環境績效等級降爲D級,對相(xiàng)關評估監測機構,納入省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不良等級。經評估未達到超低排放(fàng)要求的,按照《省生态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對鋼鐵、水泥企業試行超低排放(fàng)差别化電價、水價政策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通知(zhī)》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超低排放(fàng)差别化電價、水價政策。(省生态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公轉鐵”重點工程。

  落實《交通運輸部等九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zhī)》和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于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xiàn)建設的指導意見(jiàn)》要求,堅持市場主體、企業實施、政府推動的原則,對列入重點鐵路專用線(xiàn)的建設項目,應加快建設進度;列入河南省2020年應建成或應開工鐵路專用線(xiàn)(詳見(jiàn)附件12)應按期完成。要從用地、财稅、金融、環評、監管、激勵獎懲等方面制定一批支持鐵路專用線(xiàn)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鼓勵企業“公轉鐵”。研究砂石骨料行業運輸結構調整政策措施,推進砂石行業清潔運輸。優化鐵路專用線(xiàn)規劃布局,推進鐵路直接進入大型工礦企業、物流園區和港口,打通鐵路運輸“最後一公裏”,暢通鐵路運輸“微循環”,有效提升鐵路貨運量,具有鐵路專用線(xiàn)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華能、大唐、華電、國電投、國家能源集團等火(huǒ)電企業煤炭清潔方式運輸比例要達到8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國資委、自然資源廳、生态環境廳、财政廳、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配合)

  (七)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治理。

  1. 加快老舊(jiù)車輛淘汰。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fàng)标準營運柴油貨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zhī)》(豫交文﹝2020﹞26号)要求,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标排放(fàng)監管等措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14.5萬輛國三及以下排放(fàng)标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詳見(jiàn)附件13);加大對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燃氣車輛的淘汰力度。嚴格落實在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渣土車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任務要求。

  2. 開展柴油貨車執法檢查。加大入戶監督抽測力度,強化排放(fàng)檢驗機構監管,組織開展排放(fàng)檢驗機構專項執法檢查,嚴格高排放(fàng)柴油車檢測監管,2020年11月1日起,對高排放(fàng)柴油車、未安裝遠程排放(fàng)監控裝置的重型柴油車實施排放(fàng)檢測預約制度;推進汽車排放(fàng)檢驗和維護制度落地見(jiàn)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貨車檢驗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基本消除車輛冒黑煙現(xiàn)象。

  3. 提升移動源監測監管能力。建立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fàng)監控系統,利用道路遙感監測、排放(fàng)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fàng)監控、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檢,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監控,2020年年底前,各地在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并與生态環境部門聯網。

  4.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及定位系統安裝工作,嚴格落實便民利民要求,嚴禁在編碼登記過程中亂收費(fèi);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組織開展禁用區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抽測,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環保号牌核發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履行信息采集、環保号牌核發的機械,施工單位一律不得租賃、使用,開展柴油機(車)船(chuán)舶、礦山移動源專項治理行動。

  5. 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各地要堅持“挖幕後、斷鏈條、打黑油、端窩點”,嚴厲打擊生産、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爲,持續打擊、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标的油品追蹤溯源,嚴厲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産加工企業,依法追究相(xiàng)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省交通運輸廳、生态環境廳、财政廳、商務廳、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深入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

  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竈、儲糧烘幹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10月底前,全省35-65蒸噸/時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含生物質電廠)全部實施超低排放(fàng)改造;2020年年底前,35蒸噸/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詳見(jiàn)附件14);全省燃油(含醇基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及燃氣直燃機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證熱源供應前提下,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産機組供熱半徑15公裏範圍内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完成關停整合(詳見(jiàn)附件15)。

  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号)《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fàng)标準》(DB 41/1066-2015)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和不達标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産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内的燃煤加熱、烘幹爐(窯),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等落後産能。全面加強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fàng)治理,2020年年底前,各地開展一輪無組織排放(fàng)排查整治,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産工藝過程及相(xiàng)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fàng),在保障生産安全的前提下,生産工藝産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生态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

  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及《河南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技術指南》《河南省工業塗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fàng)标準》《河南省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fàng)标準》,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0月份,各地要組織開展一次工業塗裝工序、印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fàng)标準專項執法檢查。各地要在2020年年底前,指導在國家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強化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xiàn)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樹(sh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标杆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組織開展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fàng)系統旁路摸底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對排查出的旁路進行分析論證,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産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省生态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十)落實揚塵污染管控措施。

  緊緊圍繞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礦山開采、農業耕作等關鍵領域,健全标準規範,強化制度執行,切實管住揚塵污染源頭。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嚴格落實城市建成區内“兩個禁止”(禁止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和禁止現(xiàn)場配置砂漿)要求,加快“兩個禁止”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建設工作,實現(xiàn)儲運設備聯網接入“兩個禁止”平台,實行動态監管。發揮建築垃圾大數據監管平台的作用,建立渣土清運車輛複核常态化機制,鼓勵各地繼續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将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加大各類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等出入口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加強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全面推進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幹散貨碼頭物料堆放(fàng)場所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以及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裏,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标,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生态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cūn)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1. 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快推進VOCs、顆粒物組分網等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監測基礎條件保障,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儀器設備更新工作,确保監測設備穩定正常運行。提升VOCs監測能力,科學布設VOCs監測點位,各地要在現(xiàn)有VOCs監測站點基礎上,進一步增加VOCs自動監測站點建設,至少布設1個VOCs自動監測點位,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導風向、城市建成區、臭氧高值區、主要工業園區等地增加監測點位。

  2. 推進涉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聯網。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視頻(pín)監控平台,加快實現(xiàn)全方位、全時段、全過程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fàng)實時監測監控。按照《河南省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方案》(豫環辦〔2020〕14号)要求,完成涉氣排污單位481套(台)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用電監管設施和617套(台)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控設施與146套(台)氨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聯網任務。其中,應急管控清單中不具備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要完成用電監管設備安裝和聯網,實現(xiàn)用電監管全覆蓋、全聯網,對逾期未完成建設聯網任務的涉氣排污單位,實施重點管控。科學謀劃2021年度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對涉氣排污單位開展全面篩查,推進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能裝盡裝、能控盡控”。構建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含用電監管數據)應用于異常企業排查、污染天氣減排、停限産管控、超标排污查處等環境管理活動的閉環回路,充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在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3. 加快推進生态環境大數據的互聯與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cūn)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氣象局、電力公司等成員(yuán)單位盡快将涉生态環境治理監管數據和視頻(pín)信号與省生态環境廳實施共享,實現(xiàn)以數據爲驅動的大氣污染治理管理業務協同化,以數據支撐污染減排決策智慧化,提升大氣污染治理的專業化、可視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我省大氣生态環境大數據的綜合管理與創新應用。

  4. 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開展質控考核與手工比對,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爲,對地方不當幹預監測行爲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僞造、幹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市場監管局、生态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cūn)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氣象局、統計局、電力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shì)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進入秋冬季,靜穩天氣增多,擴散條件變差,有利于污染防治的外部因素正在減弱,完成目标任務依然艱巨。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fàng)在重要位置,以更大力度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以更大決心保持空氣質量穩中向好勢頭。各地要對照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措施和台賬,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情況,查漏補缺。對尚未完成的任務,要細化落實措施,将任務逐項分解到各區縣、各部門,明确倒排工期時間表和責任人,确保2020年年底前“銷号”。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yuán)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任務細化、量化,指導各地落實任務要求,進一步嚴格措施,認真履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部門責任。各地各部門要避免因目标任務進展超出預期而松懈倦怠,對企業放(fàng)松監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務難度大而畏難退縮,不擔當作爲、放(fàng)任自流;更要避免爲完成目标任務而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以及不顧實際情況長時間啓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簡單粗暴措施,敷衍應對,臨時性過關。

  (二)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重點任務,科學精準依法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專項行動,動員(yuán)組織各級生态環境系統以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組建預報預警、暗訪核查、督察問責、行業管理、宣傳工作、社會監督六支隊伍,抓好精準預測預警、實施駐廠監督、重點領域暗訪核查、問題線(xiàn)索督察問責、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五項措施和行動,對秋冬季污染天氣進行精準預報預警,對重點行業企業進行大範圍駐廠監管,對管控工作進行全面暗訪核查,對管控措施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進行嚴格督察問責,對各類環境問題發動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廣泛監督。

 (三)強化考核督察。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納入生态環境督察内容,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區作爲省生态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區域,将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爲、慢(màn)作爲以及“一刀切”等亂作爲,甚至失職失責等作爲重點督察市縣。秋冬季期間,省污染防治攻堅辦每月通報各地重點攻堅任務完成情況、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降塵量監測結果;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标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màn)或空氣質量指數(AQI)“爆表”的城市,下發預警通知(zhī)函;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标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màn)的縣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現(xiàn)篡改、僞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爲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繼續支持清潔取暖試點地區農村(cūn)“煤改氣”“煤改電”運營補貼。統籌中央和省級相(xiàng)關專項資金,重點保障國三及以下排放(fàng)标準運營柴油貨車淘汰、落後産能淘汰等重點領域。落實好《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jiàn)》,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完善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進一步擴大采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開放(fàng)鐵路專用線(xiàn)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市場,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鐵路和多式聯運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投資建設鐵路專用線(xiàn)。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大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宣傳力度,落實生态環境新聞發布機制,暢通社會工作參與生态環境保護渠道,充分發揮門戶網站、微信公衆号、微博等新媒體的作用,及時公布公衆關心的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信息,積極宣傳我省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落後産能淘汰、移動源監管與公衆社會密切相(xiàng)關措施的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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