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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奧斯恩淨化 發表時間: 浏覽量:718

  爲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有效控制揚塵污染,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爲指導,認真落實國家、省揚塵污染防治有關要求,進一步增強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感、緊迫感,全面壓實責任,堅持問題導向、目标導向,聚焦重點難點,強化制度建設,狠抓措施落實,以更大的決心、更強有力的措施、更嚴格的管理手段,全力排查整治各領域揚塵污染問題,通過查處一批,震懾一片,着力提升揚塵精細化管控水平,有效降低揚塵污染,加快推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

  二、整治步驟

  (一)整治時間

  自今年6月下旬起至12月中旬結束,共6個月。

  (二)整治範圍

  整治範圍爲建築、房屋拆遷、公路、鐵路、堆場、水務水利、市政工程、山體開挖等各類揚塵污染源。重點整治區域爲人口集中區、城市建成區、城郊區域、主要工業園區、交通主次幹道、貨運碼頭等。

  (三)實施階段

  1.調查摸底階段(2022年6月-7月15日)。各責任單位結合實際,圍繞整治重點開展揚塵污染源調查,全面摸清揚塵污染情況,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台帳,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時間、任務和措施,實行銷案制管理。上門摸底的同時,要對施工單位進行政策宣傳,告知(zhī)需整改的内容和整改完成時間。各縣(市、區)應建立轄區所有在建工地清單,市資源規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管局也應建立所管轄範圍内的在建工地清單,并于7月15日前報送市環委辦。

  2.集中整治階段(2022年7月15日至11月)。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集中整治,并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等違法行爲進行嚴肅查處。

  3.督導檢查階段(2022年9月至12月)。市環委辦将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對防治工作不及時、治理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及縣(市、區)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

  三、整治内容及責任分工

  (一)建設施工揚塵

  全面加強建築工地揚塵整治。建築工地(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圍擋,散狀建築物料規範堆放(fàng)并嚴格覆蓋,施工作業按照規範實施灑水(噴霧)抑塵作業,施工場地及出入口硬化并常态沖洗,暫不開發土地實施綠化或密網覆蓋,施工現(xiàn)場出入口處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施工車輛實施沖洗,确保淨車出入,嚴禁帶泥上路。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二)道路揚塵

  1.開展土方車滴灑漏整治,加大執法和路面巡查力度,查處、打擊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築渣土、渣土車‘滴灑漏’及亂傾倒等違法行爲。

  2.全面強化主次幹道洗路作業模式,加大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沖洗保潔力度和頻(pín)次,重點做好路沿積塵清理,确保道路無塵、路見(jiàn)本色、起風不揚塵。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城管局。

  (三)山體開挖揚塵

  1.加強露天礦山分類綜合整治。露天采礦應采取噴淋、集中開采、運輸道路硬化、綠化等措施;對采礦場、排土場等場地的運輸道路應進行鋪裝或者硬化處理,并及時清掃、灑水;排土場應采取設置圍檔、覆蓋防塵網(布)、複綠等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

  2.按照“誰開山,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開挖項目嚴格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堅持山體開挖同生态治理并重,開發與治理應同步進行、同步推進。未按照要求落實開挖山體揚塵治理的項目應停工整改。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工程項目主管部門。

  (四)儲備用地管理

  對政府收儲的暫時未開工的建設用地、閑置土地、出租土地裸露地塊應當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儲備土地臨時用于停車場等其他用途的,必須硬化或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措施不全或執行不到位的應停止使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

  (五)房屋拆遷揚塵

  建設工程或者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當檢查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和設備設施配備情況。施工區域應當設置醒目警示标志,臨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區的一側應當加厚密目防塵網(布),拆除施工中應當采取持續加壓噴淋等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築物或者停工期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應當使用防塵網(布)圍擋建築物。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住建部門負責指導。

  (六)物料堆場揚塵

  1.嚴格落實工業企業物料運輸、裝卸、儲存以及生産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fàng)管控要求。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陶土、砂土等易産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牆)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遮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生态環境局。

  2.督促港口碼頭易揚塵物料堆放(fàng)場所進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抑塵網等措施,避免作業揚塵。督促物料堆放(fàng)場所出口硬化地面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幹淨後方可駛出作業場所;督促物料堆放(fàng)場所經營管理者及時清掃和沖洗出口處道路。

  責任單位:豐澤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泉州港口發展中心、湄洲灣港口發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環委辦将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的綜合協調和督促職責,加強對各縣(市、區)及市直職能部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具體落實全市揚塵污染專項整治組織計劃、檢查督導和問題交辦等工作,确保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明确職責分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要提高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明确責任部門,指定專人,制定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切實落實責任,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市直各相(xiàng)關部門要加強對下屬部門的指導,幫助協調解決專項整治過程中出現(xiàn)的各種難題,确保本次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各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各自領域的揚塵污染整治執法工作,曝光、處罰各類嚴重揚塵污染行爲,形成“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的揚塵污染防治執法監管體系。對現(xiàn)場管理差、未按規定落實治理措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視情況責令其停工、停業整頓。

  (四)加大宣傳力度。專項整治期間,各相(xiàng)關單位要印制宣傳單、宣傳冊等宣傳材料,在辦理相(xiàng)關手續時告知(zhī)施工單位及相(xiàng)關從業人員(yuán),切實增強文明施工和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zhǐ)、網絡等方式廣泛宣傳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對我市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跟蹤報道,注重對違法案例、典型事例的宣傳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

  (五)強化考核調度。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調度,自7月份起,各地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向市環委辦上報典型案例、整治進度和經驗作法等工作信息。同時,市環委辦将各地揚塵整治開展情況列入市對縣2022年度黨政領導生态環境保護目标責任書(shū)考核的内容之一。

  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生态環境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管局于7月10日前将本單位此次整治工作聯系人及電話(huà)報送至市環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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