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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2022年改善空氣質量攻堅方案印發!

作者:奧斯恩淨化 發表時間: 浏覽量:622

日前,武漢市印發了武漢市2022年改善空氣質量攻堅方案,該方案指出,2022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等兩項指标達到省考核目标要求,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大氣污染物完成省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詳情如下:

武漢市2022年改善空氣質量攻堅方案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嚴格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jiàn)》(中發〔2021〕40号)、《省委 省政府印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jiàn)〉的若幹措施〉的通知(zhī)》(鄂發〔2022〕6号)和2022年市《政府工作報告》等要求,高标準打好藍天保衛戰,推進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等兩項指标達到省考核目标要求,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大氣污染物完成省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

二、工作任務

(一)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氣防治攻堅戰

1.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和預測預報,科學開展人工增雨(yǔ)作業。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指導工業源清單内企業制訂“一廠一策”應急減排實施方案,細化應急減排措施。依法打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法違規行爲。(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yuán)單位)

2.提升重點行業企業環保績效水平。組織東風本田汽車有限公司創建A級績效企業;湖北亞東水泥有限公司、武漢亞鑫水泥有限公司、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漢魯華泓錦新材料有限公司、神龍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創建B級績效企業。實施粉磨站、水泥制品行業績效引領性提标改造,青山、蔡甸區不少于1家,江夏、黃陂、新洲區不少于2家。以整車制造上遊配套企業和結構噴塗生産企業爲重點,開展工業塗裝行業C級績效企業創建,青山、東西湖、東湖高新區各不少于1家,江夏、蔡甸、新洲區各不少于2家,黃陂、武漢經開區(漢南區)各不少于3家。(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各有關企業)

3.推進貨運大戶建立電子門禁系統。各區動态更新用車大戶(日均使用貨車≥10輛)名錄,每季度報市生态環境部門備案。用車大戶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要求建立門禁系統及電子台帳,監控數據至少保存6個月,電子台帳至少保存1年。(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4.做好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加強會商研判,适時采取臨時管控措施,當預測空氣質量可能出現(xiàn)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時,市、區改善空氣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空氣質量變化形勢研判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各區有針對性地組織采取限制拆除作業、土方施工、渣土運輸、重型柴油貨車通行和調整工地道路除塵作業方式及頻(pín)次、暫停室外噴塗作業等臨時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園林林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5.提高精細化治理和管控能力。落實空氣質量轄區責任,持續做好轄區街道(鄉鎮)小型空氣質量監測站運行管理工作,組織街道(鄉鎮)修訂大氣污染防治“一點一策”方案。制定街道(鄉鎮)空氣質量考核辦法并定期考核通報。(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1.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研究工業領域低VOCs原輔材料和産品源頭替代支持政策,持續開展重點行業VOCs源頭替代示範項目征選。嚴格控制生産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鼓勵新(改)建工業塗裝、包裝印刷、電子、家具制造等行業涉VOCs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2.市政工程推廣使用低VOCs産品。室外構築物防護、道路交通标志、市政工程、房屋建設、維修和裝修工程,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3.開展涉VOCs産品執法檢查。對生産、銷售領域的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産品建立常态化産品質量抽檢機制,每年至少開展2輪次抽檢,對生産、銷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準産品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4.嚴格VOCs管控标準和要求。新(改、擴)建項目涉VOCs處理設施原則上不使用低溫等離(lí)子、光催化、光氧化等處理工藝(惡臭異味治理除外)。推動現(xiàn)有項目淘汰單一低效處理工藝。按照湖北省《表面塗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fàng)标準》(DB42/1539—2019)特别排放(fàng)限值要求,推動整車制造企業完成提标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5.持續開展VOCs治理突出問題整治。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漢有機實業有限公司、武漢寶聚炭材料有限公司、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重點企業,按期建立儲罐、敞開液面、廢氣旁路清單。未達到治理要求的儲罐制訂并實施治理計劃;敞開液面按照要求進行加蓋密閉與收集處理;大力推進廢氣旁路取消工作,督促企業制訂旁路取消計劃,因安全生産等原因必須保留的廢氣旁路需通過論證并報生态環境主管部門。督促重點企業持續完善“一企一策”,對發現(xiàn)的問題按要求落實整改。(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

6.開展涉VOCs專項執法幫扶行動。将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企業作爲“雙随機”執法檢查重點内容。組織常态化工業企業臭氧污染防治幫扶,對發現(xiàn)的問題實行“拉條挂賬”式管理,指導落實整改。(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7.深化油氣回收治理。完成中石油西北銷售武漢分公司碼頭油氣回收治理。研究推進船(chuán)舶與碼頭油氣回收裝置對接改造。推進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裝載高揮發性化工産品的罐車開展下裝式裝車改造并采用自封式快速接頭。(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1.加大柴油車排氣監管執法力度。持續開展柴油車排氣污染路檢執法,每月執法不少于2次,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洪山區路檢柴油車每月平均不少于160輛次,東湖風景區每月平均不少于40輛次,其他區每月平均不少于200輛次;對柴油車集中停放(fàng)重點場所、用車大戶和維修地開展入戶監督抽測,每月抽測不少于3次,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洪山區入戶抽測數量每月平均不少于50輛次,東湖風景區全年不少于50輛次,其他區每月平均不少于80輛次。江漢、硚口、武昌、洪山、青山、東湖高新區和武漢經開區(漢南區)要做好深度治理柴油貨車的跟蹤和在線(xiàn)監控管理工作,做到每日有人查看在線(xiàn)數據、每半年電話(huà)回訪一次治理車輛的車主(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治理車輛的上門入戶檢查(檢測)。(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2.全面實施汽車排放(fàng)檢測與維護制度。制定實施機動車排放(fàng)檢驗機構記分制管理辦法。将機動車排放(fàng)檢驗機構和維修企業納入“雙随機”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爲依法予以處置。督促超标車輛所有人(單位)按照要求限期維修治理并進行複檢,逾期未複檢或者複檢仍不合格的車輛,納入“智能交通違章攝管系統”,對上路行駛的超标車輛依法予以處罰。動态更新維修單位名單并對外公示公開,加強維修單位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維修活動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爲。(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場監督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3.加快老舊(jiù)車輛淘汰。研究啓動并穩步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fàng)标準的營運柴油和燃氣貨車(含場内作業車輛)淘汰工作。出台全市三環線(xiàn)(含)内區域國三及以下排放(fàng)标準柴油貨車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已深度治理的柴油貨車除外)。研究制定更嚴格的在用車排放(fàng)檢測(含路檢抽檢)标準限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4.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落實高排放(fàng)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有關規定,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抽測每月不少于1次,新洲、江夏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測數量不少于1200台,東西湖、蔡甸區不少于800台,硚口、青山、黃陂、東湖高新區和武漢經開區(漢南區)不少于500台,江岸、江漢、武昌、漢陽、洪山區不少于300台,東湖風景區不少于200台。進場施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需滿足高排放(fàng)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管理規定,并取得排氣檢測達标報告和編碼登記。将非道路移動機械是(shì)否依法進行編碼登記、懸挂環保标牌以及排放(fàng)是(shì)否達标納入文明施工考核評價的重要内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且拒不整改的施工單位不予評爲文明施工示範先進單位。(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cūn)局、市園林林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5.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查處違法行爲,打擊非标油品,對成品油進口、生産、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加強全過程監管,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chuán))和黑加油站(點)。建立常态化抽檢生産、銷售車用尿素質量機制,依法查處生産、銷售不符合标準産品行爲。(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武漢海事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持續推進産業結構優化調整

1.嚴控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fàng)。按照國家、省要求實施全市新增排放(fàng)氮氧化物(NOx)、揮發性有機物(VOCs)、二氧化硫、煙粉塵總量指标替代。重點行業新(改、擴)建大氣污染物項目參照績效引領性或者B級及以上績效企業标準建設,其中,涉VOCs排放(fàng)項目,無國家、省揮發性有機物行業排放(fàng)标準或者績效排放(fàng)限值的,項目車間或者生産設施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按照電子工業不超過50毫克/立方米、其他行業不超過60毫克/立方米的标準進行控制。(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進入園區或者工業聚集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新(改、擴)建煤電、石化、化工、鋼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fàng)(以下稱“兩高”)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産業規劃、産業政策、“三線(xiàn)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産能置換、煤炭消費(fèi)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相(xiàng)關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3.實施循環化和綠色化改造。推動國家級、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鼓勵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的工業園區,加強餘熱餘壓等資源循環利用,實現(xiàn)園區整體的綠色發展,建設綠色工業園區。推進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産技術改造,加強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4.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産。組織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産審核,重點推進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的清潔生産審核,各區完成審核的涉VOCs企業不少于1家(東湖風景區除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态環境局,各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5.持續推進涉VOCs企業“一園(群)一策”治理。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新制訂不少于1個工業園區(産業集群)的“一園(群)一策”方案;青山區和武漢經開區(漢南區)繼續完善“一園(群)一策”方案并組織落實;2022年8月底之前,前期已制訂“一園(群)一策”方案的蔡甸區常福工業園、黃陂區前川街羅漢寺工業園區落實已編制的“一園(群)一策”方案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責任單位:各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局、市生态環境局)

(五)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1.強化煤炭消費(fèi)總量控制。制定2022年全市壓減煤炭消費(fèi)總量工作方案,全市煤炭消費(fèi)總量在2021年基礎上實現(xiàn)負增長。推進煤電機組節能改造,促進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逐年下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2.嚴格煤炭使用監管。對全市商品煤銷售、使用單位建立常态化煤炭質量抽檢機制,每年開展至少2輪次抽檢,對達不到國家《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6号)規定的用煤企業,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3.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比例。逐步提高“外電入漢”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利用力度,提高全市綠電使用比例,持續提升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fèi)總量的比重,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目标任務。加快推進東湖高新區與鄂州電廠、東西湖區與漢川電廠熱電聯産工程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各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4.積極開展燃煤鍋爐整治。推進益海嘉裏(武漢)糧油工業有限公司、武漢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武漢東西湖旭東食品有限公司、武漢鑫運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武漢中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等單位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或者改燃,并力争3年内完成。鼓勵将燃煤鍋爐改爲成型生物質鍋爐、電鍋爐等非化石燃料鍋爐。(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六)逐步優化調整交通結構

1.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船(chuán)。推動1000輛老舊(jiù)柴油和燃氣公交車、1000輛老舊(jiù)柴油輕型物流配送車、100輛老舊(jiù)環衛車更新爲新能源汽車,研究推動新增物流配送車、網約車采用新能源車輛。在政府投資及國有企業投資工程項目中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車。加快推進新能源充電樁設施和公交場站建設。推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chuán)舶發展,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運船(chuán)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發改委、市政府國資委,武漢海事局,各區人民政府,市公交集團)

2.強化港口岸電和機場橋電使用。加強對未按照要求安裝受電設施的船(chuán)舶進行檢查,并向水路運輸經營者注冊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對未落實靠泊使用岸電要求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督促機場輔助動力裝置(APU)替代設施年平均使用率達到99%以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武漢海事局,湖北機場集團)

3.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推進大宗貨物“散改集”,集裝箱鐵水聯運增長15%以上。武漢鋼鐵有限公司、武漢平煤武鋼聯合焦化有限責任公司、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整車制造等重點企業的大宗物料和産品運輸采用鐵路、水路、新能源等清潔化運輸比例達到85%以上,短距離(lí)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者新能源運輸方式。加快貨物運輸結構調整,積極采取“外集内配”的城市物流公鐵聯運方式。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分别比2021年增長3%、4%。(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各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4.加強鐵路專用線(xiàn)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既有鐵路線(xiàn)路最大程度發揮效能。主要港口新建集裝箱及大宗幹散貨作業區,探索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大宗貨物年貨運量達到150萬噸及以上的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鼓勵實現(xiàn)鐵路專用線(xiàn)連接;不具備修建鐵路專用線(xiàn)條件的,發展“鐵路+新能源接駁”的運輸模式。研究解決鐵路專用線(xiàn)建設用地問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武漢新港管委會,武漢鐵路局)

(七)深化重點行業廢氣治理

1.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武漢鋼鐵有限公司從有組織排放(fàng)、無組織排放(fàng)以及物料運輸等三個方面全面梳理改造進展情況,加快推進燒結工序改造、大宗物料清潔運輸等重點治理任務,确保2023年底之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fàng)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武漢鋼鐵有限公司)

2.推動水泥行業實施提标改造。推動湖北亞東水泥有限公司、武漢亞鑫水泥有限公司實施廢氣排放(fàng)提标改造,改造後顆粒物和氮氧化物(NOx)排放(fàng)濃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3.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治理。全力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實施煙氣脫硝提标改造項目,改造後氮氧化物(NOx)排放(fàng)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對已完成脫硝提标改造并滿足排放(fàng)要求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協調推進垃圾處理費(fèi)補貼調價政策。(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生态環境局、市發改委,各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4.持續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加快推進4蒸噸及以上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新建或者整體更換的燃氣鍋爐(設施)和在用的鍋爐(設施)經改造後氮氧化物(NOx)排放(fàng)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5.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治理。對已有行業排放(fàng)标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标準,依法查處廢氣排放(fàng)不達标的工業爐窯;引導無行業排放(fàng)标準的工業爐窯實施深度治理,改造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排放(fàng)濃度分别穩定達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下。開展武漢華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煤氣發生爐改燃研究。(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6.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執法行動。開展生物質鍋爐排查,加強監督性檢測,重點對非專用生物質鍋爐開展執法檢查。新建生物質鍋爐應全部采用專用鍋爐,并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推進各區對現(xiàn)有10蒸噸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實施提标升級改造。新建及提标改造後的生物質鍋爐污染物按照湖北省《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fàng)标準》進行控制。(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7.加強重點排污單位在線(xiàn)監控。涉氣重點排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主要産污環節及其廢氣處理設施等安裝用電運行狀态控制在線(xiàn)監測系統;推進涉氣重點排污單位現(xiàn)有主要産污環節及其廢氣處理設施等安裝用電運行狀态控制在線(xiàn)監測系統,記錄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運行狀況控制信息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經信局、市能源局,各區人民政府)

(八)加強大氣面源治理

1.加強揚塵污染防控。各類工地主管部門要加大工地巡查力度,持續提升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pín)次,嚴格落實建築垃圾運輸管控要求,依法查處未落實管控要求運輸車輛。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管控,采取有效抑塵措施,及時清運灰堆、渣土堆。持續整治城市公共區域的裸土以及長期閑置用地等裸露地塊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園林林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态環境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2.嚴格露天焚燒污染監管。利用高清視頻(pín)監控系統等手段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農作物稭稈禁燒專項監督巡查。進一步強化區、街道(鄉鎮)和村(cūn)組三級農作物稭稈禁止焚燒監管主體責任,對露天焚燒問題嚴肅責任追究。大力推進稭杆綜合利用,切實提高綜合利用率,加強對農作物稭稈綜合利用的财政資金支持。加強城市建成區露天占道炭火(huǒ)燒烤和垃圾露天焚燒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農業農村(cūn)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财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3.加強其他面源污染防治管理。新城區研究出台全域禁止燃放(fàng)煙花爆竹規定。開展機動車維修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未配套廢氣處理措施及占道維修噴漆作業等違法行爲。持續開展餐飲油煙執法工作。推進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農業氨排放(fàng)。依法打擊涉消耗臭氧層物質環境違法行爲,更新涉消耗臭氧層物質企業監管清單,将涉消耗臭氧層物質企業納入“雙随機”抽查。(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态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農業農村(cūn)局,各區人民政府)

4.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築和綠色建築。全市新取得土地項目依法采用裝配式建設方式。新建建築依法執行綠色建築标準。組織各區、各街道(鄉鎮)每季度開展屋頂清潔工作。(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政府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嚴格實行生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制。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内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本行業、本部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協調、督辦和考核。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每半年向市改善空氣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态環境局)報送改善空氣質量工作進展情況。

(二)嚴格考核監督。将改善空氣質量目标完成情況作爲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lí)任審計的重要内容。市、區分級考核,實施“紅黃旗”制度,定期考核排名并向社會公開;将空氣質量改善重點任務納入對各區、各街道(鄉鎮)和市直相(xiàng)關部門績效考核範圍。将改善空氣質量情況作爲生态環境保護“一票(piào)否決”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不力、目标滞後、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實施預警、約談;對不當幹預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和履職不到位等行爲,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堅持依法監管。根據冬春季、夏秋季大氣污染特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執法;加強排污許可證後執法,促進“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加強生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依法依規将大氣環境違法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爲的監測和運維機構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各區要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保障監管落實到位。

(四)強化政策支持。市、區财政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支持力度。空氣質量較差的區應當增加大氣污染防治财政資金投入。财政資金重點用于減污降碳相(xiàng)關研究工作,以及工業大氣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車更新、老舊(jiù)車船(chuán)淘汰、大氣污染源排氣監測監管、大氣污染源排放(fàng)清單編制、溫室氣體排放(fàng)清單編制、農作物稭稈綜合利用、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以及大氣環境保護基礎研究等領域。

(五)擴大公衆參與。各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落實大氣環境保護宣傳主體責任,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加強宣傳引導,增強企業自主開展治理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鼓勵重點行業的行業協會和國有企業、龍頭企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引導行業轉型升級,踐行綠色生産,促進高質量發展。創新宣傳方式方法,發展壯大生态環境志願服務力量,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衆開放(fàng)。對大氣污染問題、大氣環境違法行爲,公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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