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xiàn): 18948352970

武漢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jiàn)稿)

作者:奧斯恩淨化 發表時間: 浏覽量:599

  爲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武漢市生态環境局起草編制了《武漢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jiàn)稿)。爲提高該方案的科學性、公開性與透明度,擴大工作方案的社會參與度,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武漢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jiàn)稿)的意見(jiàn)建議(yì)。


武漢市 2022 年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jiàn)稿)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zhī)》(國發〔2016〕31 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zhī)》(鄂政發〔2016〕85 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zhī)》(武政規〔2017〕17 号)等要求,根據國家、省、市生态環境部門分别制發的 2022 年生态環境工作要點,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重要會議(yì)精神和2022 年全國、全省生态環境保護工作會議(yì)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shū)記視察湖北、考察長江重要講話(huà)精神,全面貫徹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響應人民對美好生态環境的期待,以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人居環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環境安全爲目标,全面提升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加快打造生态宜居的新時代英雄城市。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農産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爲出發點,以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爲核心,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穩步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企業擔責、社會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穩步提升,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完成省下達的 2022 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務。

  三、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

  1.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詳查成果應用。(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含管委會,下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對縣(區)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開展 1 次監測。(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開展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土壤質量狀況調查。(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優化市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置。(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cūn)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加強地下水重點區域監控管理。(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4.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井調查與評估工作,推動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完成武漢化工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項目。(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青山區人民政府)

  5.開展武漢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化工石化企業、涉重企業、危廢處置企業、生活垃圾填埋場等重點行業場地地下水水質監測工作。(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二)嚴格控制和預防土壤污染

  6.實施年度國土變更調查,開展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建立未利用地清單、耕地後備資源清單并實現(xiàn)動态更新。(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7.推進 2022 年度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态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8.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周邊規劃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高風險行業企業,嚴格控制在高風險行業企業周邊或不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上新建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

  9.排放(fàng)重點污染物的新、改、擴建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的要求明确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内容,建設項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10.适時更新全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開。

  開展 1 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重點監管工業園區周邊土壤監測。(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11.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落實《湖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jiàn)(暫行)》《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等規定,制訂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組織新納入名錄單位開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實施 2021 年隐患排查整改情況“回頭看”。(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

  12.加大對重點重金屬排放(fàng)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後仍不達标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控。(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13. 編制《武漢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

  加快推進區域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建設。

  (牽頭單位:青山區、東西湖區人民政府,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加快千子山等再生資源綜合處理基地建設。(牽頭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委)

  14.嚴禁将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違法生産、銷售、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劑或者添加物。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cūn)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市園林和林業局、市生态環境局)

  繼續組織開展違法生産和銷售不合格農用地膜企業的排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産和銷售不合格農用地膜的行爲。(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推行農業清潔生産,制訂并落實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減量使用計劃,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化學農藥年使用量減少 1%,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保持在 90%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cūn)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市供銷合作總社)

  15.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等全面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棄農膜回收處理工作。(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16.從事畜禽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對糞便、廢水和其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或者達标排放(fàng),确保全市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 98%以上。(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cūn)局;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

  17.集中回收鉛蓄電池,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镉電池、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安全處置。(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落實村(cūn)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cūn)生活垃圾治理,繼續實施農村(cūn)生活污水治理,擴大農村(cūn)環境連片整治範圍。(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城管執法委、市生态環境局、市水務局)

  18.嚴格污水處理廠污泥監管,取締非正規污泥堆放(fàng)點。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 100%。(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

  (三)強化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

  19.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xiàng)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農業農村(cūn)局)

  強化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将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20.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組織實施武漢市 2022 年關停企業原址用地污染篩查項目,更新各區疑似污染地塊名單。(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

  完成疑似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的建設用地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1.用途變更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

  22.更新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暫不開發利用或者現(xiàn)階段不具備治理修複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标識,發布公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污染已經擴散或者存在擴散風險的,采取風險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态環境局)

  23.加強城鄉規劃用地論證和審批管理,對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嚴格監管,防止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被開發利用。(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農用地環境安全

  24.強化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動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有效管控。(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cūn)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市園林和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态環境局)

  25.實施農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全面排查關閉礦山曆史遺留固體廢物,切斷镉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降低糧食镉等重金屬超标風險。(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cūn)局)

  (五)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複

  26.發布《武漢市“十四五”土壤生态環境保護規劃》。(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27.加強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應用,核實完善地塊基本信息,規範地塊矢量數據,上傳地塊土壤調查、風險評估、修複方案、修複效果評估等報告,推進污染地塊全過程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28.加快推進原武漢冶煉廠、原武漢鋁廠、原武漢遠大制藥有限公司、原武漢第二電線(xiàn)電纜廠、原葛店化工廠等地塊土壤污染治理修複工程。(責任單位: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市生态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9.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名錄内地塊準入管理,保障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各區每季度上報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和開發利用情況。(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六)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30.發布《武漢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指南》。(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31.推進武漢市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态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

  32.開展 1 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yuán)培訓。(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cūn)局)

  33.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項目扶持力度,重點支持污染耕地、化工、醫藥等污染場地修複技術攻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34.市、區财政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監測網絡和信息平台建設、受污染耕地和地塊的風險防控與修複等方面工作。(牽頭單位:市财政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已完成收儲的儲備地塊涉及的調查、風險管控、修複治理等污染防治資金納入土地儲備成本。(牽頭單位:市财政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5.落實土壤環境信息公開,依法公開有關土壤污染防治規劃、方案、目标、任務、項目及進度等信息。(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cūn)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各區人民政府)

  36.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宣傳。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及土壤污染防治其他政策法規的宣傳,融入學校、社區和企業等的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各界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了解和認知(zhī)。(牽頭單位:市生态環境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cūn)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區人民政府是(shì)組織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統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時解決重難點問題。制訂2022 年度工作計劃,分解目标任務,明确時序進度和目标責任,落實資金,實行精準管控。各區每月月底之前将本月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環委會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聯動。建立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按照《武漢市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yì)制度》,市生态環境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xiàng)關領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每季度底之前将土壤污染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環委會辦公室。

  (三)嚴格考核問責。将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納入各區 2022 年度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專項考評内容,考核結果作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産離(lí)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并與專項資金分配挂鈎。對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務和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将采取通報、約談相(xiàng)關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實。

推薦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