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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作者:奧斯恩淨化 發表時間: 浏覽量:692

  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行動實施以來,全市空氣質量改善成效明顯,2018年秋冬季好于關中地區平均水平,2019年秋冬季全面完成考核目标,人民群衆的藍天獲得感、幸福感明顯提高。盡管秋冬季攻堅取得積極成效,但(dàn)改善成果還不穩固,與中、省各項考核目标和人民群衆的期盼還有一定差距,完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标還有一定難度。

爲進一步夯實壓力,全面貫徹落實中、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切實改善空氣質量,力争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标任務,堅決打赢藍天保衛戰收官戰,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20〕61号),制定本方案。

  一、攻堅目标

  全面完成《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渭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zhī)》(渭政發〔2018〕42号)确定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标,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fàng)。2020年10-12月,市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6天以内;2021年1-3月,市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5天以内,。

  二、重點任務

  (一)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提升環保基礎工作整體水平。持續開展績效分級評級工作,确保将有關要求告知(zhī)轄區相(xiàng)關企業,對39個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按《技術指南》有關指标嚴格執行,對國家未明确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落實全省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或根據省上的績效分級标準,實施差異化管控。(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包括渭南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持續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按照預案啓動重污染天氣預警,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夯實應急減排清單。當預計未來較長時間段内,可能連續多次出現(xiàn)重污染天氣過程,将頻(pín)繁啓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提前指導生産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内難以完全停産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産計劃,确保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3.加強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配合完善區域應急聯動機制,當收到區域将出現(xiàn)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及時按級别啓動應急響應,采取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落實區域統一預警啓動與解除标準。(市生态環境局牽頭)

  (二)全面完成打赢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

  4.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堅持“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後破”的原則,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期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可使用“潔淨煤+節能環保爐具”等方式取暖。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個采暖季運行檢驗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設施。2020年采暖期前,完成全市農村(cūn)地區30.45萬戶居民散煤替代。(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财政局、市生态環境局等參與)

  5.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加快推進天然氣産供儲銷體系建設,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氣量優先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加大配套電網工程、天然氣管網建設等基礎設施支持和投入,确保氣源電源穩定供應。(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财政局等參與)

  6.嚴防散煤複燒。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複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潔淨煤生産、銷售環節爲重點,組織開展潔淨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爲,确保使用的散煤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标準要求。(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生态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7.嚴控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稭稈綜合利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稭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其中小麥稭稈還田利用率82%,玉米稭稈還田利用率90%。(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cūn)局按職責分别牽頭)

  全面禁止稭稈、枯枝落葉、垃圾等露天焚燒,嚴格落實地方焚燒監管目标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稭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無人機和衛星遙感、高清視頻(pín)監控等手段,加強露天焚燒監管。開展秋收階段稭稈禁燒專項巡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8.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完善“散亂污”企業動态管理機制,完成整改的列入“白名單”,新發現(xiàn)的及時建檔立冊,納入管理台賬,實現(xiàn)“散亂污”企業動态清零。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發現(xiàn)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許“散亂污”企業享受“六穩”“六保”相(xiàng)關優惠政策,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借機死灰複燃、異地轉移,堅決遏制反彈現(xiàn)象。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強化“散亂污”企業排查及日常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态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9.有序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嚴格落實省生态環境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陝西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方案》(陝環函〔2019〕301号),全面實施有組織排放(fàng)和無組織排放(fàng)治理、大宗物料産品清潔運輸,加快推進陝西華鑫特種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清潔運輸改造。加強評估監督,企業經評估确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fàng)要求的,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别化應急減排措施。對在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xiàn),取消相(xiàng)關優惠政策,企業應急績效等級降爲D級。(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0.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貫徹落實省運輸結構調整方案,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力度,具有鐵路專用線(xiàn)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研究砂石骨料行業運輸結構調整政策措施,推進砂石行業清潔運輸。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2020年底前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加480萬噸。(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别牽頭,市财政局、市生态環境局參與)

  11.加快推進車輛淘汰更新。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标排放(fàng)監管等綜合措施,積極穩妥推進老舊(jiù)柴油貨車淘汰,2020年底前,累計淘汰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18777輛,淘汰稀薄燃燒技術燃氣車1894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到80%。(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别牽頭)

  12.開展柴油貨車執法檢查。深入實施機動車排放(fàng)檢測/維護(I/M)制度,實現(xiàn)排放(fàng)超标車輛尾氣檢驗與維修治理閉環管理。不得以環保名義違規設立限高限寬設施,不得在空氣質量監測點附近有針對性的設置繞行路線(xiàn),人爲幹預監測結果。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标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産加工企業。(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态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别牽頭)

  13.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嚴禁在編碼登記過程中亂收費(fèi)。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碼頭、機場、物流園區、高排放(fàng)控制區等爲重點,做到重點場所全覆蓋,将超标排放(fàng)突出的施工單位依法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4.落實産業結構調整要求。按照中省産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要求,全面完成壓減過剩産能和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目标,建立項目台賬。2020年12月底前,化解煤炭産能102萬噸,持續推進陝西渭河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搬遷。加快淘汰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推動獨立焦化企業逐步退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别牽頭)

  15.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成效、65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fàng)改造成效;鞏固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拆改成效,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xiàn)一台,拆改一台。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産機組供熱半徑15公裏範圍内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完成關停整合。(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16.持續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按照省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清理《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依法關停不達标工業爐窯。依法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産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内的燃煤加熱、烘幹爐(窯);加快推動鑄造行業5噸/小時以下短爐齡沖天爐改爲電爐,鼓勵鑄造行業10噸/小時及以下沖天爐改爲電爐;加快推動岩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爲電爐;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等落後産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全面加強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fàng)治理,生産工藝産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一輪無組織排放(fàng)排查整治。(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參與)

  17.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攻堅。按照中省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對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xiàn)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樹(sh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标杆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組織完成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fàng)系統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業火(huǒ)炬排放(fàng)情況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産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在确保安全的情況下,督促石化、化工企業通過安裝火(huǒ)炬系統溫度監控、視頻(pín)監控及熱值檢測儀、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加強火(huǒ)炬系統排放(fàng)監管。(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18.強化揚塵管控。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裏,鼓勵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标,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市生态環境局牽頭)

  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鼓勵各地繼續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将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作業比例,加大各類工地、物料堆場、渣土消納場等出入口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加強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污染控制,推進物料堆放(fàng)場所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以及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市生态環境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fàng)在重要位置,作爲打赢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間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制定針對性措施,力争完成目标任務。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打赢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各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産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要科學安排指标進度,确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梳理藍天保衛戰總體工作方案及各專項工作方案,逐條逐項分析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及完成情況,建立台賬,查漏補缺。對尚未完成的任務,要梳理項目清單,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銷号”。(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按照《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jiàn)》,落實峰谷分時價格制度,落實差别電價政策。居民“煤改氣”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各縣市區要切實采取措施,優化投入結構,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資金,重點支持清潔取暖,補貼要因地制宜,差異化精準施策,重點向農村(cūn)低收入人群傾斜,确保清潔取暖設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市發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職責牽頭)

  (三)完善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監測。顆粒物組分監測結果及時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并在區域内共享。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VOCs排放(fàng)重點源,依法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全面完成煙氣排放(fàng)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态環境部門聯網。繼續加強降塵監測,加強數據質控,确保數據質量,并及時将降塵監測結果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2021年3月底前,公開一批監測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僞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yuán)名單。(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整合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做好監督幫扶工作,向企業宣傳大氣污染治理相(xiàng)關法律法規、政策标準,引導企業自覺守法。精準、有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對排放(fàng)穩定達标、運行管理規範、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按有關規定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監督執法中發現(xiàn)的問題,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态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同時注重精細化管理,加強指導幫扶,推動複工複産;對違法情節及後果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加強聯合執法,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涉VOCs産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fàng)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執法監督力度,加密應急響應期間執法檢查頻(pín)次,督促企業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負責)

  (五)強化考核問責。将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的縣市區作爲各級督察重點。結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重點督察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爲、慢(màn)作爲以及“一刀切”等亂作爲,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市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調度全市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每月通報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降塵量監測結果;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标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màn)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縣市區,下發預警通知(zhī)函;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标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màn)的縣市區,提請市政府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發現(xiàn)篡改、僞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爲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市生态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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