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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解讀

作者:奧斯恩淨化 發表時間: 浏覽量:717

  爲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京津冀2020-2021年秋冬季攻堅方案》),深入實施《河北省打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切實做好全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堅決打赢藍天保衛戰,省大氣辦制定并印發《河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7年以來,針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頻(pín)發的情況,我省連續三年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成效明顯。2019-2020年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61微克/立方米,較2016-2017年同期(101微克/立方米)下降39.6%;重污染天數12天,較2016-2017年同期(39天)減少27天,人民群衆藍天獲得感、幸福感明顯提高。但(dàn)是(shì),我省秋冬季PM2.5濃度仍是(shì)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5%以上。同時,随着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企業加快複工複産,許多受疫情影響抑制的産能和産量短時間内集中快速增長,給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帶來壓力。2020年是(shì)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shì)打赢藍天保衛戰的決勝之年,需進一步保持政治定力,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精準紮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見(jiàn)效,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藍天保衛戰既定目标。同時,也爲“十四五”大氣污染治理起好步、開好局,制定《攻堅方案》。


  二、目标設定


  我省在設定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标時,參照生态環境部做法,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拆分爲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2個階段。綜合考慮我省1-9月空氣質量改善幅度較大,爲服務“六穩”“六保”大局,設定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濃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平均控制在4天以内。2021年1-3月,全省PM2.5平均濃度控制75微克/立方米,力争控制在67微克/立方米以内,各設區重污染天氣平均控制在10天以内,力争控制在8天以内。


  三、主要内容


  《攻堅方案》提出3大領域30項重點措施。


  一是(shì)實施績效評級差異化減排,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依據47個重點行業排放(fàng)績效評級結果,進一步高标準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根據工業企業污染排放(fàng)績效評級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納入正面清單的項目(企業),污染物排放(fàng)少的小微涉氣企業、涉及民生、城市運轉的保障類工業企業、生活服務業,可不采取停限産措施。強化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和臨界天氣精準管控。


  二是(shì)全面完成打赢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全力推進産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完成壓減退出過剩産能、退城搬遷任務,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紮實推進清潔取暖、散煤管控;優化交通運輸方式,加強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fàng)改造和工業爐窯治理;強化揚塵治理,規範視頻(pín)監控設備和揚塵污染物在線(xiàn)監測設備安裝聯網運行管理,嚴控降塵量,嚴禁稭稈垃圾露天焚燒、煙花爆竹燃放(fàng)。


  三是(shì)強力開展VOCs“夏病冬治”。結合排污許可、工業企業績效評級工作,全面建立“一廠一策”,推進源頭管控、無組織排查整治、重點行業企業高效治污設施建設和涉VOCs園區集群整治。《攻堅方案》還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政策支持、監測能力建設、定點督導幫扶、執法檢查、宣傳教育等保障措施。


  四、創新和亮點


  《攻堅方案》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和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服務“六穩”“六保”大局,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既要集中攻堅推動解決生态環境突出問題,确保生态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又(yòu)要立足長遠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切實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紮實的工作舉措,全力推進生态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防止前期不作爲、後期爲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務而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一刀切”式的敷衍應對、臨時性過關問題。實施生态環境正面清單監管,在落實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達标排放(fàng)的基礎上,不停産、不限産、少檢查、少打擾,全力保障正常生産、建設。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評爲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不減排或者采取自主減排措施。對污染物排放(fàng)少的小微涉氣企業,涉及民生、城市運轉的保障類企業、生活服務業,可不采取停限産措施,最大程度保障群衆的正常生産生活秩序。持續開展幫扶指導,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推動企業複工複産和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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