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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20年實施方案發布

作者:奧斯恩淨化 發表時間: 浏覽量:841

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20年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爲确保完成水環境治理各項目标任務,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水共治隻能加強,不能放(fàng)松”的要求,持續深化碧水行動和“水十條”,落實長江保護修複攻堅戰任務要求,深入實施河(湖)長、灣(灘)長制,确保水質持續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斷面Ⅲ類及以上水質斷面比例達88%,徹底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标率達到100%,交接斷面水質達标率達到95% 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确保大花園核心區和重點生态功能區29個出境斷面水質全部達标,力争基本達到Ⅱ類;其他地區116個出境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Ⅳ類。确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重點任務

  (一)保障水生态環境。

  一是(shì)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科學劃定和優化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内違規項目并全部清理到位。全面完成376個“千噸萬人”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建立我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統一矢量數據庫,并用遙感進行全面排查。大力推進農村(cūn)飲用水達标提标行動,完成涉及208萬農村(cūn)人口的建設任務,全面建立健全縣級統管長效管護機制。實施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标建設,開展安全保障達标年度評估工作。加強良好湖庫生态保護,制定實施20個水質良好湖庫生态環境保護實施方案,重要湖庫入湖(庫)主要河流逐步安裝水質在線(xiàn)監測系統。繼續做好錢塘江、太湖等重點河湖藍藻防控工作,特别是(shì)統籌做好南太湖藍藻倒灌防控相(xiàng)關工作。

  二是(shì)加強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推進《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計劃》《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杭州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方案》,開展入海河流氮磷減排、排海污染源規範整治、沿岸生态修複擴容三大行動。開展岸線(xiàn)入海污染源排口專項排查,推進入海河流(溪閘)污染物入海通量監測,強化入海排污口在線(xiàn)監測及數據聯網,确保入海排污口穩定達标排放(fàng)。

  三是(shì)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組織劃定“千噸萬人”地下型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各市要結合重點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地下水污染源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評審工作,将地下水污染場地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複名錄。各市要按要求确定并上報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項目,麗水市要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國家試點項目年度任務。加強“水十條”國考地下水點位環境監管,确保國考點位水質級别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9.4%以内。

四是(shì)鞏固提升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完善“四個一”治水督查機制,鞏固深化剿滅劣V類水成果,對水質波動反複或考核不達标的斷面實施“一點一策”治理,推進治水實現(xiàn)由淨到清、再到美的躍升。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長效機制,确保長治久清。深入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突出城中村(cūn)、城郊結合部、老城區等重點區塊,突出曆史欠賬較多、工作基礎薄弱的重點地塊,突出印染、造紙(zhǐ)、化工、電鍍、水産養殖等重點行業,突出影響水質明顯、群衆反映強烈的重點問題,完成100個工業園區、1000個城鎮生活小區、330個鎮街的“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五是(shì)加強河湖生态修複提升。繼續鞏固深化剿滅劣V類水成果,對水質波動反複或考核不達标的斷面實施“一點一策”治理。持續推進河湖生态修複和保護,科學合理劃定河湖管理範圍,建設美麗河湖100條(個)。積極推進水生态修複,出台河流水生态質量評價指标體系和河湖緩沖帶劃分指南(推薦性)。在重點縣(市、區)開展試點,開展24個生态緩沖攔截區試點建設,3個河流水生态質量評估試點。依法規範入河排污口設置。長江經濟帶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規範化建設,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見(jiàn)、可測量、有監控”。

  (二)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一是(shì)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做好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自動在線(xiàn)監控裝置的日常維護,确保裝置正常、穩定連續運行。嚴格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加強企業雨(yǔ)污分流、清污分流,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加強水循環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二是(shì)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深入貫徹《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jiàn)》,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見(jiàn),加快推進水污染仍較突出的區域、行業和企業整治,依法依規淘汰和關停、搬遷。大力推廣先進節水技術、工藝和裝備,推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産,大力提高工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後和嚴重過剩産能企業1000家,整治10000家“低散亂”企業。

  (三)加強城鎮污染治理。

  一是(shì)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強化城鎮污染綜合整治。推動實施《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完成 4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fàng)技術改造。繼續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建設和改造污水管網1500公裏以上。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别達到85%、95%以上。

二是(shì)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從産生、運輸、儲存、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城鎮污水處理廠産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四)推進農業農村(cūn)污染防治。

一是(shì)推進養殖業綠色發展。以漁業健康養殖示範縣和水産健康養殖示範場爲抓手,推進漁業綠色發展,加快改造和提升養殖生産、尾水處理等設施,重點開展養殖尾水零直排建設,力争創建300家省級以上水産健康養殖示範場。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糞污治理和資源化利用。

二是(shì)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以“肥藥兩制”改革爲引領,縱深推進肥藥減量增效行動。制定糧油和主導産業肥藥定額制施用技術标準,實現(xiàn)肥藥實名制購買、定額制施用縣域全覆蓋。組織推廣免費(fèi)測土、“一戶一業一方”精準施肥、有機肥替代、側深施肥、水肥一體化、綠色防控、統防統治等肥藥減量技術與模式。在錢塘江源頭、太湖等敏感區域,糧食生産功能區、農業綠色發展示範區和菱白等耐作物區,新建101條農田磷生态攔截溝渠。全省不合理化肥施用量減1萬噸(實物量)、化學農藥減500噸。

三是(shì)加快農村(cūn)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打好農業農村(cūn)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浙江省農業農村(cūn)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加強農村(cūn)污水治理設施标準化運維,完成站點 9000座(處)以上。開展農村(cūn)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升行動,根據縣域農村(cūn)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制定建設改造年度計劃并實施。加強農家樂污水治理。

  (五)加強船(chuán)舶港口污染控制。

  一是(shì)加強船(chuán)舶污染治理。全面開展浙江省内河船(chuán)舶“清潔行動”,強化對船(chuán)舶防污染設施配備與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完成轄區登記100—400總噸内河運輸貨船(chuán)生活污水收集存儲裝置安裝改造工作,推動完善内河營運船(chuán)舶水污染物監管法規規範。保障聯合監管機制有效運行,開展聯合執法。加快推行内河船(chuán)舶污染物“船(chuán)上存儲、岸上處置”的治理模式,内河水上服務區全面開展船(chuán)舶水污染物免費(fèi)接收,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港口企業、接收單位等接收船(chuán)舶水污染物。推進船(chuán)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聯單電子化,強化“聯單制度”落實情況閉環管理。

  二是(shì)加強港口污染控制。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推進長江經濟帶船(chuán)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繼續推進港口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與所在地城市設施建設規劃的銜接。加快實施港口和船(chuán)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年底前100%完成建設任務,港口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

三是(shì)強化應急能力建設。繼續實施防治船(chuán)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完成年度建設内容。進一步健全港口、運輸船(chuán)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油品、危險化學品洩漏事故應急能力。

  (六)節約保護水資源。

深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強化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标準》II級及以上要求。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内,着力推進城市雨(yǔ)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利用等非常規水利用。繼續加強重點用水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

  (七)嚴格執法監管。

  一是(shì)嚴格執法督察。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xiàng)結合,深入開展各類涉水環保專項行動,對執法中發現(xiàn)涉嫌犯罪的,及時通報、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完善對下級政府履行環境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制度,指導督促下級政府及相(xiàng)關部門履行環境監管職責。

  二是(shì)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逐步開展農村(cūn)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加強環境監測和執法隊伍建設,根據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實際在基層生态環境執法機構配備無人機、無人船(chuán)、便攜式監測儀和水污染執法特種車(船(chuán))。鄉鎮(街道)及工業集聚區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必要的專門環境監管人員(yuán)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建立較爲完善的污染源基礎信息庫和智慧化的環境執法監管平台。

  三是(shì)完善法規标準。加快推進地方環境立法。根據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計劃,積極推動有關立法項目工作進程。嚴格落實太湖流域、錢塘江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fàng)限值。加快推進嚴于國家标準的地方環境标準體系建設,實行“階梯型”标準引領,重點在重污染行業和特色行業污染物排放(fàng)地方标準制訂方面取得突破。

  (八)全面深化“河長制”。

  不斷深化河(湖)長、灣(灘)長制,研究出台《浙江省河湖長制工作規範》,全面推進全省河(湖)長制提檔升級工作,嚴格落實灣(灘)長制,探索實施以河(湖)灣(灘)長制爲核心的流域聯動機制和部門聯動機制,實現(xiàn)從“有名”到“有實”的轉變,向全國提供浙江樣闆、浙江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是(shì)嚴格督查考核。将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作爲“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内容。考核結果納入“五水共治”和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作爲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與生态補償、相(xiàng)關資金分配等相(xiàng)結合。

  二是(shì)強化科技支撐。加大治水科研投入,大力培育治水專家隊伍和科技實體,及時發布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推廣應用先進适用技術。組織實施水專項“十三五”示範任務。

  三是(shì)加強資金支持。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和吸納民間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治理。将重點流域斷面改善、飲用水源保護、地下水保護等重大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作爲各級财政支持的重點,積極争取入選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争取中央資金支持。基本建成省内流域上下遊橫向生态保護補償機制。

  四是(shì)加強信息公開。實施環保企業信用評級并公布結果。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标排放(fàng)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結果。在各級政府或生态環境部門網站及主要媒體,發布行政區域内水環境質量狀況。建立月報制度,每月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五是(shì)加強調度管理。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清單化管理。按月調度各項工作進展,挂圖作戰,對進展滞後的地方及時預警通報,加強督促指導。

  六是(shì)注重宣傳引導。積極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載體,持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社會公衆投身治水的責任意識、參與意識,營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附表:1.各設區市2020年水生态環境質量目标分解表

2.各設區市2020年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附件2

  2020年水生态環境保護重點工作

  一、圓滿完成“水十條”收官。“水十條”考核斷面确保達到年度目标,飲用水水源水質100%達标,Ⅰ至Ⅲ類水質國考斷面比例不低于96.1%、省控斷面不低于91%。

  二、徹底消除劣V類水質反彈。力争全年無劣V類水質反彈。

  三、全面完成“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建立我省飲用水源保護區統一矢量數據庫,并用遙感、無人機等進行全面排查。

  四、全面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完成88個工業園區、1000個生活小區、330個鎮(街道)“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五、在淳安縣、甯波市鎮海區、平陽縣、安吉縣、德清縣、嘉興市南湖區、嘉善縣、紹興市上虞區、義烏市、開化縣、岱山縣、玉環市、龍泉市等13個縣(市、區)開展水生态環境示範試點工作。

  六、全面完成《長江保護修複攻堅戰浙江省實施方案》,全面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态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任務。長江經濟帶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規範化建設。

  七、積極推進水生态修複,出台河流水生态質量評價指标體系和河湖緩沖帶劃分指南(推薦性)。開展24個生态緩沖攔截區建設試點。

  八、全面開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湖州市爲全國規劃編制試點,杭州市作爲全省規劃編制試點。

  九、抓好南太湖、錢塘江等重點河湖藍藻防控工作,做好“兩山”理念提出15周年系列紀念活動水生态環境質量保障工作。

  十、全面推進千島湖特别生态功能區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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